“紧箍咒”来了,网络直播带货不能再任性
近日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
但是,正如每个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新问题、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一样,直播带货也出现了人员言行失范、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、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、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、冒伪劣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新问题、带来一些新的商品频现、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,不仅影响了直播带货的健康运行,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伤害。特别是辛巴销售假燕窝的案件,让很多消费者对直播带货产生了担忧,也让直播带货这一新型商业模式面临新的挑战。
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研究出台了网络直播带货管理办法,给直播带货戴上了“紧箍咒”,避免直播带货再野蛮生长、任性发展,真正把直播带货纳入到规范化、法制化轨道。
很显然,此次有关方面的动作还是非常快的,效率也是非常高的,在直播带货问题苗头刚刚出现的情况下,就出台监管办法,给直播带货戴上“紧箍咒”。有了这道“紧箍咒”,不仅可以时刻提醒从业人员和相关平台,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,而且发现问题后能够有法可依,避免找不到法律依据而难以对行为不规范者实施监管。
我们注意到,办法从直播带货的概念、性质、范围、内容、行为、机制、监管、处罚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。特别是行为,不仅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、信息安全管理、营销行为规范、未成年人保护、消费者权益保护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,而且要求要求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,真实、准确、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,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,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,且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。如此一来,就可以避免将孩子作为赚钱工具的行为,避免直播带货给儿童带来心理伤害和不利影响。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办法还完善了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。凡违反办法,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像辛巴那样销售假货的行为,可能就不会像现在这样,停业几个月就能复出,而很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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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浩俊